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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5/7/29 18:06: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各市(州)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成人中等专业(干部)学校,下同)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的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的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养要求,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和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品德素养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凡报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表内装订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应填写《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应填写《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7)《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两名鉴定专家各一式一份,该表应写明鉴定专家的专业及职称(鉴定专家的专业应与申报者的申报专业一致且职称为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后方为有效。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2篇(申报评审中级职务者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学校(含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2.《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6)一份(打印并加盖公章)。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7)一份。

4.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2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各一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1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一份。

5.辅助材料(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总结一份。

2)普通话水平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学术内容、封底等);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凡属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如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二)所有评审的材料需按下列学科分组:

1.政史教心学科组(含政治、德育、法律、历史、教育学、心理学等);

2.经济学学科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工商管理、财会、税务、旅游等);

3.语言文学学科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4.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

5.数理化学科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气象学等);

6.医学、生物学与农学学科组(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

7.工程技术学科组(含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等)。

四、答辩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二)答辩内容:

重点是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材料审查、纸张规格及盖章要求:

1.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均按双面打印,要求中缝装订或不外露订书针;《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

3.所有材料中的印章均为鲜章。

(二)材料包装要求:

1.材料准备完成后,统一装袋。袋中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2篇论文原件(申报高级);1篇论文原件(申报中级)

5)装订成册的辅助材料;

6)其它材料。

2.材料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2)在档案袋上须填写申报人申报的学科组、从事专业及拟评职务、所在单位及单位联系人电话(含移动电话)、申报人姓名及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

3)在材料袋的底部须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组、拟申报职称。

(三)装订要求:

1.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2、《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89页之间。

3、评审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申报者提交的供专家进行鉴定的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以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辅助材料应附材料目录及材料页码。

(四)报送要求:

1. 申报者的《申报表》、《简表》、主要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等材料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2.申报者所在学校(单位)评审(推荐)委员会的表决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3.报省评委会评审的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各单位务于20141013日按要求(附件89)报送至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青羊区一环路西三段1号);正常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各单位务于20141014—17日内报送至四川教育宾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材料报送时,须经当面审查无误且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不得采用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4. 所有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凡未按规定下载表格、评审材料不齐、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等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所有报送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或留存有关材料。

六、其它事项

1.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供最新的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聘用结果的核准表和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说明(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填写《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0))。

2.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申报人的人事(档案)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对申报者与所在申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人事(档案)关系在人事代理机构的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为省级部门主管(代管)的,由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见附件11)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代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申报单位为市(州)及以下管理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委托评审方式,但均须市(州)职改部门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

3.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4.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0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00元。

评审费由单位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468338059123456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6. 各单位须将所有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录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者身份证号为必录信息),并将从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的数据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应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数据。职称管理软件系统请在系统研制单位成都工业学院网站(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下载。

7.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全省公示10天。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

4.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

5.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

6.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8.报送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

9.专家推荐意见表

10.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附件请从四川省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题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cedu.net/chushi/offices-work/titles-evaluation/

 

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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